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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如果回避理由在案件審理開始后已知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網友咨詢:
庭審結束后我還可以申請回避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何思偉律師回答:
1、可以申請回避,但需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2、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是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與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請客、禮品,或者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違反規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何思偉律師分析:
有以下三種方法可以避免:
(1)自行避免。是指參與案件查辦人員在接受辦案任務或者偵查案件過程中,發現自己與案件有牽連,需要退出案件的,/她主動要求不參與或不再繼續參與案件的查處。
申請回避。回避是指參與案件查處的人符合回避條件,應當回避但不主動回避的一種回避方式。有關人員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請。
(3)指令回避。是指參與案件查處的人員符合回避條件,但未提出自愿回避,且被調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未申請回避的,機關有權回避決定的負責人直接作出決定并通知或者采取回避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開庭審理時提出;如果案件審理后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起訴、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是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本人或本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擔任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