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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工傷認定的作用是個人無需承擔診療費用、享受工傷待遇等負擔。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者或者親屬提交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鑒定的功能是:
1、工傷明確后,現階段工傷及后續診療費用無需個人承擔,減輕了工傷人員的經濟負擔;
2、工傷認定后,受傷人員享受工傷待遇,保障受傷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3、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后,舊傷復發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
需要提醒您的是,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指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因工受傷,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部門提出申請,并附上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社會團體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協調區申請。安全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事故受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在工作之外,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