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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離婚糾紛委托范圍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離婚糾紛委托范圍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你好,《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案件。
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且離婚訴訟中的訴訟代理人都為一般授權而非特別授權。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對于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一般按照撤訴處理。但原告僅起訴離婚,而雙方庭審前提供的證據又足以查清相關事實的,原告未親自到庭,雖不能進行調解,但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到庭,訴訟仍可繼續,法院可作缺席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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