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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自然人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單位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接下來,奉賢刑事律師將向您講解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詳細量刑情節的確定
在法律實踐中,涉及到如何認定數額巨大的違法所得。對于“違法所得”的含義,1998年《說明》第17條第2款界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后來,根據2004年《說明》第6條中的定義,《刑法》第218條中定義的行為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視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所以,
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行為人通過銷售侵權復制品獲得了10萬元以上的實際利益。
第二,剩余問題涉及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刑事責任。
1.罰款金額的確認。應該說,本罪與侵犯著作權罪在刑事義務上有很多配合。就財富懲罰的組合而言,根據《刑法》第218條和《說明(二)》第4條中的定義,
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違法所得、違法策劃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予以罰款。罰款數額一般為違法所得的l倍以上5倍以下。
或許按照50%以上的違法規劃金額,對其進行如下肯定。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財富刑多少題目的劃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對普通犯罪判處罰金應當考慮的因素進行了規定。犯罪情節包括違法所得數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
并綜合考慮罪犯繳納罰金的能力。《解釋(二)》的第4條進一步明確了“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
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因此,明確了對本罪適用財產刑時應當考慮的具體問題。
2.試用期分享。就緩刑的合并而言,根據《說明(二)》第三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違法且符合《刑法》所界定的緩刑前提的,應當依法合并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常見不適當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因此,明確了本罪緩刑的適用。
3.單位犯罪的量刑。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文件
1.第六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且未受到行政處置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額、違法所得或者銷售額累計計算。
3.第十四條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217條的規定,侵犯版權是非法的,
明知是他人侵權復制品而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4.第十六條明知他人提供存款、資金、賬號、發票、證件、執照,或者可能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倉儲、進出口代理等便利和幫助的。應當以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共犯論處。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觸犯法律,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
侵犯知識產權再次構成犯罪;不體現悔過;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余的不適合緩刑。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違法所得、違法策劃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
依法處以罰款。罰款數額一般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違法經營額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以上是奉賢刑事律師為您講解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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