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每對夫妻離婚后,大多數人都會為了誰來撫養孩子而爭論不休。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孩子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如何分割的。
為了讓大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我們根據年齡將兒童分為三類:2歲以下;2歲至8歲之間;以及8至18歲之間的人。
2歲以下兒童:母親的照顧是原則,父親的照顧是特殊的。
根據司法解釋,父親由父親撫養的情形:1、母親同意父親撫養;2、母親患有長期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性疾病,嚴重精神疾病和其他嚴重疾病;3、母親有贍養條件但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但父親要求子女與自己共同生活的;4、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和母親一起生活,例如:母親的經濟、收入、居住環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長。或者母親品行不良,有吸毒、酗酒等不良習慣,嚴重影響了孩子,甚至有暴力行為。這種情況下,媽媽就不太適合撫養孩子了,孩子基本都是爸爸帶大的。
2至8歲: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為原則。
8歲以上兒童:尊重孩子的意愿。
事實上,各個年齡段的孩子爭奪撫養權都有共同的有利因素:
1.已接受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隨著孩子壽命的延長,改變居住環境顯然不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孩子,但對方有其他孩子;
4、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
也有一些共同的缺點: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病,嚴重精神疾病等嚴重疾病;
2.具備贍養條件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3.客觀上無法贍養的,如:因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4、無法贍養他人,如殘疾、無收入保障等,造成自己生活困難;
5、有不良行為或愛好,如吸毒、酗酒等不良習慣,對兒童影響嚴重,甚至有暴力行為的。
實踐中,一些法院嘗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量化爭奪監護權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為每個因素設計一定的評分。法院將根據最終的得分來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自由裁量權和統一審判標準。
這些都是題外話。
當然,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靠譜的辦法就是提升自身各方面的優勢,努力為孩子創造一個優質的生活和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