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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協商糾紛解決的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協商糾紛解決的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協商函一般是指在商務、法律、教育等領域中,為了解決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某些問題而發出的書面函件。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接收方了解發起方的意圖,并就某些具體事項或問題進行商議和協商,以達成共識或解決問題。
通常,協商函需要詳細說明相關問題的背景和原因,闡述雙方或多方的態度和立場,提出具體的建議和要求,并約定具體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協商。
1 協商函標題的寫法2 協商函標題應該簡明扼要地表達函件的主題,可以采用類似于“關于……的協商函”、“請協商……”等形式,注意不要過于復雜或冗長。
3 此外,在編寫協商函標題時,還需要考慮到對方的角度和需求,盡可能讓對方能夠清楚地了解函件的內容和目的,以便達成更好的協商效果。
索賠回復函主要是針對對方的索賠函的內容,按照己方的觀點,逐項進行回復,包括理由和結論。可參考以下范文: 《索賠回復函》 以下屬54#、55#樓在建樁基礎工程施工階段發生的四項單項索賠,同時處理則可以定義為一攬子索賠,甲乙雙方應以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協商解決。 承包單位提出索賠:
1、土方開挖未提供詳細管網分布圖,造成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區域內不能采取積極有效保護措施或無作業面致使停工。
2、增加人防工程承包商已在進行樁基礎工程量70%(8.25)后接到通知,至9月10日完成自攪拌砼澆灌后停止大面施工;后留兩個班組(4人)于54#挖樁至10月14日下午完成商品砼澆灌,后期停工至11月5日下午鋪路、著手土方外運。即大面停工時間段為9月10日至10月13日,10月15至11月4日。 以上事實客觀存在,我方認為承包商可提出工期索賠及合理適當的管理、器械租貨投入費用索賠。 業主提出反索賠: 1、在樁基礎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質量行為造成樁成品砼標號等級降低,帶來設計變更及工期滯后。 2、開工后承包商不依據甲乙雙方訂立合同、不服從管理及時報送方案、進度計劃、質量報表、測量成果及辦理開工報告等,造成管理混亂。 以上業主亦有理可依、有據可查,我方認為承包商應對以上事項作出必要解釋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協商糾紛解決的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協商糾紛解決的函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