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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父親購買的房屋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分配。但父親購買房屋時,明確注明歸一方個人所有或明確用于一方個人生活。那么夫妻離婚的時候房子是不需要分配的,因為房子是屬于一方的。私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有原則的判斷。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1、夫妻雙方約定該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簽訂書面協議。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具體包括:
(一)工資及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知識產權等收入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原則、生活有利便利原則、不濫用權利。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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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