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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村里的民事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村里的民事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性組織,有當地民政局頒發的什么當選證書,這個可以肯定的是該自治性組織已經在民政局備案了,是作為社會團體法人對待的;因此,村民委員會可以做民事侵權訴訟的被告,這是沒有問題的
農村土地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起訴流程如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三、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呵呵,這是一個民事糾紛。要看歷史情況,如果歷史上一直是公用這堵墻,那么,你自然有權繼續使用,如果是地役權,則你需要給人家一定費用。如果以前的人沒有用過這個墻,你來了,人家自己的墻,你自然沒有權利用。你關鍵是要查清這堵墻歸誰所有。你可以問問賣給你地的人,呵呵。如果確實是人家的,你可以自己砌墻,沒什么問題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村里的民事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村里的民事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