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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偵查刑事案件的管轄權限劃分
經濟調查部門管轄下列案件:
一、第《刑法》號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下列情形:
1.資助恐怖活動罪(《刑法》第120條之1)
2、分條《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下列案件
第二節走私罪下列案件:
2、走私假幣罪(《刑法》第151條)
第三節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下列案件:
3、虛報注冊資本罪(《刑法》第158條)
4、虛假出資、逃繳出資罪(《刑法》第159條)
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6.非法泄露或者不泄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條)
7、阻礙清算罪(《刑法》第162條)
8.隱匿、故意毀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9.虛假破產罪(《刑法》第162條之2)
10.失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1條)
11、偽造貨幣罪(《刑法》第170條)
12、出售、收購、運輸假幣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13、財務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兌換貨幣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
14.持有、使用假幣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15.貨幣變造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1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
1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營業執照、批準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
18、高利轉移貸款罪(《刑法》第175條)
十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據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20.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21、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22、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2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
2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25、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26、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27.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條)
28、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
29、編造、散布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
30、欺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31.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三十二、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號第一條)
33、違反信托使用委托財產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
34、非法使用資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
35.非法發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
36、吸收客戶資金未備案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37.違反規定發行金融票據罪(《刑法》第188條)
38、非法票據承兌、付款、擔保罪(《刑法》第189條)
39、逃匯罪(《刑法》第190條)
40.洗錢罪(《刑法》第191條)
41、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42.貸款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43、票據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44、金融憑證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45、信用證欺詐(《刑法》第195條)
46.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
47.證券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48.保險詐騙(《刑法》第198條)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下列案件:
49.逃稅(《刑法》第201條)
50.抗稅罪(《刑法》第202條)
51、逃繳欠稅罪(《刑法》第203條)
52.騙取出口退稅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5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扣稅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54、虛開發票罪(《刑法》第205條)
55.偽造、銷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56、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57.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八條)
58、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59、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60.非法出售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61、非法出售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62.持有偽造發票罪(《刑法》第210條)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下列案件:
63、假冒注冊商標罪(《刑法》第213條)
64、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條)
65.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罪(《刑法》第215條)
66、假冒專利罪(《刑法》第216條)
67.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219條)
第八條擾亂市場秩序罪下列案件:
68、損害商業信譽、產品聲譽罪(《刑法》第221條)
69、虛假廣告罪(《刑法》第222條)
70.串通投標罪(《刑法》第223條)
71.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
72、組織、領導傳銷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73、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
74、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75、出具證明文件重大虛假陳述罪(《刑法》第229條第3款)
76、逃避商檢罪(《刑法》第230條)
3.分條《刑法》第五章中的下列案件:侵害財產犯罪
77.職務貪污罪(《刑法》第271條第1款)
78、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第1款)
四、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在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件中發現下列案件的,應當一并處理,不再移送:
七十九、拒付勞動報酬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80.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81.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