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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傳統文化影響,中國人非常重視恩惠。遇到事情,他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人找關系。他們總覺得只有收到自己送的禮物對方才會安心。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人都建立了彼此的關系。不做事就送禮的壞習慣,是受賄犯罪一直居職務犯罪高發的原因。那么需要多少錢才能構成受賄罪呢?今天我就詳細的告訴大家。
受賄罪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犯罪。其處罰包括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也就是說,一旦構成受賄罪,總有一個適合你的刑罰。量刑范圍相對較寬。那么出發點是什么呢?在這里我可以告訴你,立案行賄犯罪的門檻是極低的。一般1萬元就夠了。以現在的消費水平來說,一盒好酒,幾條好煙就夠了。畢竟大家都覺得現在的物價是相當高的,而且還有很多奢侈品。不再像以前沒錢花,現在有錢就可以花。
萬元起薪只是受賄罪的統稱。其實對于金額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是一萬塊那么簡單。在七種常見情況下,收受他人財物一萬元就構成受賄罪。第一種情況是有犯罪記錄的人,第二種情況是犯罪。例如,某人因腐敗而收受賄賂、挪用公款。因數額較小,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這樣的人如果再受賄,就叫不悔改,一萬塊錢就夠了。不會受到黨紀處分,直接送監獄反思。
第二種情況是有犯罪記錄的人。這個和第一個不同的是,第一個是行政處罰。第二是犯罪記錄。如果這樣的人再次犯罪,起點就會降低。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前次犯罪必須是故意犯罪,不能是過失犯罪。交通事故犯罪不計算在內。三是賄賂資金的用途,用于犯罪、賭博等違法活動。第四是拒絕解釋賬戶去向,這意味著錢最終沒有追回。第五是多次索賄,一次五百次、二十次就會入獄。六是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七是職務晉升和調整。這種情況也是很不好的,涉及到國家的就業,也不是一件小事。
除上述情況一萬元足以構成受賄罪外,其他情況不一定構成受賄罪。其他情況下,收受他人財物三萬元以下的,均構成受賄罪。那么這三萬元該如何定義呢?到底是一次3萬元,還是多次累計3萬元,都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然而,也有一般理論。現在的一般理論是可以積累的,但是這個積累并不是簡單的積累。對于多次受賄的人來說,取決于對方以及多次受賄的數額。如果一個人多次受賄,如果一個人受賄一次5000元,六次元,那么他就犯了受賄罪。如果一個人收受多人的賄賂,一人為三萬元,另一人為兩萬元,另一人為一萬元。他受賄數額為3萬元,因為僅另外兩人并不構成受賄罪。該數額僅適用于構成受賄罪的數額。這一點現在已被普遍接受。
因此,就公職人員受賄數額多少構成受賄罪而言,這與受賄的原因、事實以及數額有關。不同情況下不同金額的結果是不同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這并不意味著少量賄賂不構成受賄罪就萬事大吉了。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構成違紀行為。對違紀行為的處罰也非常嚴厲。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來源:晉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