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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土地糾紛哪些受理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土地糾紛處理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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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要找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處理,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農村土地糾紛由人民政府部門解決處理。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在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明或發生歸屬爭議時,應通過司法程序確認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確權主體是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擁有行政裁決權,對有關土地權屬等爭議,依法行使裁決權。
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您好,如果是土地權屬糾紛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現在很多關于土地糾紛的案件,因為大多農村土地都是屬于集體所有的,作為使用人,只可以將其用于耕地或者建房,沒有轉賣、繼承的權利,一旦出現就不好處理。
2、法律主觀:土地糾紛找鄉鎮人民政府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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