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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容易與定金、押金、保證金混淆。很多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會因為一字之差而產生。關于購房三類中定金、首付、意向定金的定義、區別和法律概念,小編將解答以下問題。
1.存款
保證金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自愿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一種保證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后,押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保證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且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金額的20%。一旦雙方書面約定定金并實際支付定金,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自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雙方約定違約金和押金的,一方違約的,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押金條款。
溫馨提示:押金不可退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押金應當用于支付或者追回。
支付定金方未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押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雙倍返還押金。
2.存款
存款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事實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未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意味著其喪失要求返還定金的權利;反之,如果賣方未履行義務,則無需雙倍返還定金,但這并不意味著違約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押金可退!
存款不受法律保護;存款受法律保護。
違約押金的返還為單次返還,違約押金的返還為雙倍返還。
3、誠意金
保證金既不是押金,也不是押金。嚴格來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定金的支付至少表明了買家的購房意向。在保證金轉為定金之前,買家可以隨時取回保證金。就像你給朋友幾百塊錢,讓他給你買一樣東西,你可以在他購買之前通知他。如果你不從他那里買,請讓他把錢還給你。
在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中,意向定金轉定金的協商方式已逐漸成為行業慣例。意向定金轉為定金后,如出現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人“以一房兩價”的情況,應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法律上沒有保證金這回事!
購房者在繳納保證金時,應特別注意書面協議和收據公章是否完好,謹防無預售證明的房產提前收取保證金。如果存在房產拿不到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房地產公司的資金鏈就會斷裂,可能會遇到無法回款的尷尬境地。
4.提交資金
購房者需要通過繳納“認購金”來展現買房誠意。購房者繳納定金后,將獲得優先購買權,并享受一定程度的房價折扣。當樓盤正式上線后,“認購”購房者可以按照“優先選房”的順序選房。
但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購都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違法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溫馨提示:提交資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早期認購折扣大多是“鏡中花”和“水中月”。看起來很美好,但實際上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比如延遲開業、房價上漲、監管不力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資料來源:遇到麻煩時尋找法律法律顧問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