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你只是疑似職業病,沒有確診,公司為什么不能解雇你?”現實中,面對這樣的疑問,很多因工作而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往往無言以對。事實上,遇到此類情況的員工完全有權利拒絕雇主的解雇。同時,即使不上班,他們也有權領取工資,并可以自行去醫院治療。對此,以下案例分析詳細解釋了其中所包含的法律依據。
【情況1】
未診斷出疑似職業病的,公司不得解雇員工。
謝女士在公司工作時,工作需要接觸大量灰塵。4月21日,公司決定解除謝女士剩余一年的勞動合同,理由是蘇女士,謝女士是否有權拒絕公司這樣做?
【評論】
謝女士有權拒絕公司解除其勞動關系的決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雖然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從表面上看,公司的做法無可厚非。但《職業病防治法》第35條規定:“未經過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本案中,謝女士在工作中經常接觸粉塵,存在職業健康問題。危害,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使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情況下,公司也不得解雇他。
【案例2】
疑似職業病需要觀察,員工即使不上班也照樣可以領取工資。
在一家放射性材料公司工作的張女士,于2022年10月上旬不適宜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診斷。基于當時尚未達到確診標準,中心認為張女士的癥狀疑似職業病,建議六個月后復查。但公司于2022年12月以合同期滿為由解除與張女士的勞動關系。半年后,2023年4月上旬,張女士經復查被診斷為職業病。此時,張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擔她從離職到被診斷為職業病期間的工資和診療費用?
【評論】
張女士有權要求公司承擔其離職至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期間的工資和診療費用。
一方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職留薪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于疑似職業病在程序上尚未得到證明或確認,疾病與職業病并無區別。因此,規定中使用“患有”職業病的表述。而不是“診斷”職業病,因此,張女士在患病期間可以享受工資。
另一方面,《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患者的診斷;疑似職業病患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解除或者終止。疑似職業病患者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據此,公司不得拒絕支付張女士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案例3】
疑似職業病需要進行鑒定。即使單位拒絕,員工也可以自行前往。
在有毒有害崗位工作一年后,孫女士身體不適,要求公司進行職業病評估。但考慮到公司沒有為孫女士辦理工傷保險,公司多次回避了她的要求。這種情況,孫女士可以自行去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嗎?
【評論】
孫女士可以直接到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通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本案中,該公司的行為明顯違法。
針對企業借口推卸責任,《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分別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經常居住地。”“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受診斷,并告知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因此,如果企業不同意經鑒定,孫女士有權自行前往職業病診斷中心就診。用于診斷的診斷設施。
(來源:陜西工人報嚴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