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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扣代繳和付款?
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所得中扣除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納稅方式。包括:(一)向納稅人繳納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二)為納稅人辦理存貸款總額的單位。
扣繳與繳納的區別在于,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征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發生經濟往來中,向納稅人征收應納稅款并代繳。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扣繳義務人是特殊納稅人,介于納稅人和納稅人之間。一方面,在代扣代收稅款時,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另一方面,稅收上繳國庫,就是履行納稅人的義務。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沒有風險嗎?你太天真了!
01
多次工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商業案例:
某旅游職業學院是由財政部門發放工資的事業單位。現有教職員工800余人。2016年,除財務部門支付的工資外,學校還因教學需要向教職工支付加班費、班費、監考費等費用逾900萬元。
學校財務人員認為,教師工資由財務部門支付,財務部門也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認為學校不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分析: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所得的取得者為納稅人,繳納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學校在向教職員工支付加班費、班費、監考費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個人收入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從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全體職工進行足額扣繳申報。也就是說,學校在向教職員工支付加班費、班費、監考費時,應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號162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地或者兩地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稅務機關在取得收入后。宣布。也就是說,個人從兩個以上來源獲得收入的,在獲得收入后也應自行申報納稅。對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多征的部分予以退還,少征的部分予以補償。
風險提示: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知道,如果單位在分配個人收入時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則存在稅務風險。
本案中,學校未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構成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的行為。對未扣繳個人所得稅60萬元以上的,處50%的罰款,罰款金額30萬元以上。
02
個人所得稅不代扣代繳勞動報酬
商業案例:
湖南嘉誠建設公司承建了長沙市的建筑工程。由于施工方對工程進度的要求,公司內部測繪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于是,臨時聘請了一名測繪人員張三來協助測繪隊。工程測繪,雙方協商的勞務費為15000元,張三需要提供勞務發票。
工作完成后,張三到長沙市稅務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按發票金額的1.5%預繳個人所得稅。張三拿著發票到嘉誠建筑公司辦理付款業務,財務人員也將發票金額包含了人工費。
政策分析: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所得的取得者為納稅人,繳納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嘉誠建筑公司在支付張三的勞務費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根據湖南省相關財稅文件《關于我省國稅部門窗口代發票代征地方稅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13]58號),個人向稅務部門開具發票時,統一采取1.5%預征發票金額(不含稅)。所得稅。年底后,納稅人可持稅票到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結匯核銷,多退少補。也就是說,張三代開發票時,需要根據發票金額(不含稅)預繳1.5%的個人所得稅,這只是預繳。
風險提示: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湖南嘉誠建筑公司在支付張三勞務費時,應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扣繳個人所得稅=15000/(1+3%)*(1-20%)*20%-15000/(1+3%)*1.5%=2111.65元。
因此,張三代開具發票時,稅務部門僅預征了個人所得稅,而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由繳納所得稅的單位在繳納所得時代扣代繳。如果湖南嘉誠建設公司未能代扣代繳張某的個人所得稅,將存在巨大的稅務風險。
03
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獲得手續費返還?
案例:2017年,我公司收到2016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費退稅5800元,我公司收到的退稅費用是否需要納稅?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號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
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繳納扣繳稅款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以利用其代扣代繳費用,并對做好代扣代繳工作的納稅人進行獎勵。但經稅務機關查明并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向扣繳義務人繳納手續費。
鑒于上述規定,企業退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因為企業代稅務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于有償代理業務。
因此,應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房地產票據第一條第(六)項第八點:商業支持服務-經紀支付代理服務并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規定:企業從各種來源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九)其他收入。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所得,是指企業取得的除第(一)項至第(一)項以外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包裝押金收入、無法償還的應付款、處理壞賬損失后已收回的應收款項、以及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入等。
因此,單位收到的2%退稅費屬于其他收入,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