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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16農村道路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2016農村道路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村民因土地糾紛而導致攔路挖路,這要看是什么路,如果是國道、省道、市縣干道,則違反的是國法,適用國家的刑法,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
2.要看破壞到什么程度,給交通造成什么影響,給經濟造成多大損失;
3.要看破壞的動機目的。
所以,村民因土地糾紛而導致攔路挖路,這不能一概而論地說觸犯了什么法律。
村民因土地糾紛而導致攔路挖路,處理這種事情一定要有一個原則,不能單純從村民中找原因,要找出土地糾紛的根源,畢竟一國之大民為本,土地又是民以生存的根本,所以,我們必須要站在村民的立場上來處理問題,不能作為“刁民”來處理。
不讓走,一般是由村委會管。農村居民的居住房屋建筑,往往都是相鄰在一起的,有時農戶之間由于生產勞動或建房等原因,造成矛盾,門口的道路或田間道路不給走,這個時候,鄰里應該協商解決,或找村民組長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找村委會進行處理,如果雙方達不成和解,就只能按照文字依據,尋求法律途徑了。
首先,業主可以和鄰居進行協商處理,鄰居提供地方做道路供使用,業主可租賃并一次性給與賠償。鄰居之間畢竟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而且真要進一步鬧僵的話,也會比較難看,所以,在解決的時候最好先雙方協商一下,這樣也會比較合適。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可要求居委會等進行調解,爭取達成調解協議書,了結糾紛。如果是在村里建房的,那么就可以找村委會進行調解,或是依照當地的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最后,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沒辦法了,你現在可收集相關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鄰居讓路而業主提供補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16農村道路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16農村道路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