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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與解決措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與解決措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后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我也是受害者,孩子出生都哭了,旁邊待產的都聽見了。然后等了一小時告訴我孩子不行了。病歷都修改了。變成宮內窒息死亡,醫院一口否決孩子哭了。法醫鑒定發育完全,心肺浮揚實驗陽性。根據病歷推斷是宮內窘迫窒息死亡。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是獨生子。找不到個明白人出主意。親戚都勸我就當吃虧了。和醫院打官司沒贏得。現在的心情迷茫,無助,氣憤,也不知道該怎么走了。
不知道你是患者還是醫生,不管是哪方面的把,出現不良事件都會我們不愿意看到的,我就從正常的流程簡單說一下吧。
既然是要處理,肯定是家屬不滿意了。這個要看糾紛的大小了。如果僅僅是對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滿意,那么去醫院的投訴辦或醫務處投訴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打縣長市長熱線,都會給你答復的。
如果是非常嚴重的事件,比如患者死亡,家屬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工作中有嚴重差錯,那么則必須走法律流程了。
家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打砸醫院設備和醫護人員不但不解決問題,還害得自己犯法坐牢。醫院的東西都賊貴,一臺超聲上百萬,就算醫院有治療差錯,賠你的錢不夠你賠償超聲的,還有可能坐牢,這就太得不償失了。
首先患者這方認為醫生哪里有差錯,一定要留有證據,打官司講究的就是證據。不能說“人來的時候好好的,人就沒了”,這不算證據,醫務人員肯定都是盡力搶救的,也不是神仙,不能什么病都治好。如果是醫務人員脫崗,推脫,不及時治療造成的,這個基本打官司沒問題了,醫院肯定是有責任的。但責任如何鑒定,要有法院說了算,自己漫天要價是沒有用的。
簡單說一下打醫療官司的流程吧。
醫院糾紛辦、醫務處投訴這是第一步
盡快找律師起訴,大部分人并不懂法律這套,所以找律師是非常有必要的。
律師幫你整理好證據訴狀后去法院起訴
正式起訴前會有醫調委進行調解,患者方對調節滿意的就到此為止了。不滿意的那就等著法院開庭就行了
醫療糾紛處理途徑:一,雙方協商,二,人民調解,三,行政調解,四,司法訴訟,任何一條都可以直接處理,不必遵循一二三四順序。不滿意?告啊,法院判了不滿意,一直告到終審。再不滿意,沒法子,就這樣了。
醫鬧的法律定義沒見到,本人的理解,醫鬧是指借用就醫產生或制造與醫方的糾紛,以擾亂醫療秩序或傷害污辱醫務人員為手段,以獲取非法利益或/和擾亂社會安定為目的的非法訛詐勒索活動。醫療事故與醫鬧不是一回事,其善后是由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與執法部門來完成。對善后工作不滿意可以申訴或上訴,如果是懂法良民,多數對結果是認可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與解決措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與解決措施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