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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常見抗辯理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常見抗辯理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民法典的贈與人窮困抗辯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窮困抗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人撤銷權限制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于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
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有以下理由可以不交: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同糾紛常見抗辯理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合同糾紛常見抗辯理由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