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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假如嫌疑人被關進看守所需求律師才能夠會見,從而嫌疑人請律師為其辯護。那么看守所會見需要什么材料和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呢?接下來,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整理了對于看守所律師會面手續相關知識內容及其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的一般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律師看守所會面需求準備什么材料?怎么辦理會見手續?
1.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支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
憑上述資料辦理會面關照,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二、律師在看守所會面的知名注意事項
1、避免泄漏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2、不能帶非律師列入會面,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
3、不克不及向當事人通報監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
4、不能為當事人通報任何案件線索,包孕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5、不能讓當事人應用律師的手機與外界通電話;
6、不能用種種體式格局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
7、要注意交換措辭方式,不能教導當事人怎么說;
8、阻止疏浚關系和承諾案件結果;
9、耐心聆聽當事人陳述,但預測案件前景時要慎重;
10、不宜間接問詢當事人有無實施所指控的犯罪行為;
對于看守所律師會面手續及注重事項為大家先解答到這里,假如您有對于取保候審、看后所會見等需要委托律師,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上海刑事會見律師,我們最大化保障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