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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咨詢上海刑事律師關于故意殺人罪的問題,那么到底什么是故意殺人罪呢?下面我們一起看一下知名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故意殺人罪的什么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立案標準
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本罪屬于結果犯,刑事立案的標準為死亡結果的發生,構成故意殺人犯罪既遂。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故意殺人行為,但最終未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只是造成一定的傷害結果或未發生任何結果時,也將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此時行為人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的預備、中止或未遂。
二、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他人的生命權利。本罪的行為對象為“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生命開始的標準一般采取獨立呼吸說標準,即以胎兒脫離母體、能獨立呼吸為標志;生命結束的標準一般采取綜合標準,即人的心臟停止跳動、呼吸與脈搏停止、瞳孔放射機能停止。
犯罪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1、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具備非法性。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死刑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殺人行為等行為,雖然也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但因具有合法性,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2、故意殺人的行為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采取積極的作為方式,如采用刀具等工具致人死亡;也可以采取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如母親故意不給嬰兒喂奶致其死亡。
3、就故意殺人的方式而言,可以采取物理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心理的方式。如明知對方有心臟病仍對其實施威脅、恐嚇致其心理崩潰,突發心臟病而死亡的。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可能出于報復、貪財、奸情敗露等,但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均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構成,但不同的犯罪動機將可能影響量刑。
三、怎么算故意殺人罪既遂?
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其標準是人已經死亡,如果人當時沒有死亡,但是確定以后會死亡的情況,則要等到出現危害結果時才能確定既遂與未遂。
四、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例如防衛過當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可以考慮判處死刑的情節。本罪是刑法分則中鮮有的從重到輕排列法定刑的罪名,同時也是司法實踐中判處死刑最多的罪名,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需要嚴格掌握判處死刑的適用標準。從司法實踐看,在故意殺人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考慮判處死刑:采用使被害人遭受極為痛苦的殘忍手段殺人的;為實施其他犯罪遭反抗而殺人的;因圖財、不正當競爭、打擊報復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雇兇殺人的;殺人后分尸、焚尸的;殺害軍警人員的;冒充軍警人員殺人的;殺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被害人完全沒有過錯而無端殺人的;殺害多人的等。
4、慎用死刑的情節。從刑法總則來看,被告人具有下列情節的,慎用死刑: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坦白并對案件偵破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限制責任能力或者雖非限制責任能力但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礙。
從具體案情上來看,存在下列情節的,也要慎用死刑:在案件起因上,是因為勞資、婚姻、戀愛、家庭或鄰里等民間糾紛而引發的;被害人在案件起因或者矛盾激化上負有直接責任的;基于大義滅親、義憤或者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殺人等。
5、禁用死刑情節: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時懷孕”既包括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被告人正在懷孕,也包括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懷孕但作了人工流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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