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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怎么化解生活的矛盾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怎么化解生活的矛盾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于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矛盾糾紛很多具有社會性、區域性、突發性,糾紛雙方并沒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夠及時調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就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糾紛升級,小糾紛演變成嚴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
人民調解的力量來自基層,來自群眾,對民間糾紛能夠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進行調解,及時達成調解協議,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由于調解及時,方法靈活多樣,所以調解成功率比較高,具有及時性。而且靠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來解決糾紛,需要走訴訟渠道必須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較長時間,還涉及到當事人的精力、財力,這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同時,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糾紛都適合 “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當事人在無其他解決方式可尋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人民調解不僅能降低了訴訟成本,還節約了司法資源,具有便捷性。因為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法律水平有限,對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會影響判決的執行效果。
多數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糾紛,當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訴訟反而會使當事人雙方隔閡加深,容易引發新的矛盾。人民調解具有疏導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調解在正對矛盾糾紛化解上,具有針對性的優勢,發揮好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如果指某一具體糾紛倒好說: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者據理力爭。看具體情況,這是由地位、資本、經歷、精力決定的。
如果說是不斷的糾紛,這實際上是挫折。它會影響你的心態,影響你的生活。不改變,或者自生自滅;或者爆發走極端(說到這里,我對走極端的人還是理解的,竇娥臨死還發誓愿要大旱三年呢。人對社會絕望,必然要抱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不要說濫殺無辜,我們每一個人,對發生這樣的事情都應該自責,因為我們對身邊事情的冷漠、自私、沒有社會責任感都是加在放棄社會者身上的稻草之一)。
話說回來,即使不斷的挫折,還是不要放棄社會。可以找一個信仰,為實現它去不懈地努力;可以找有共同信仰的人,報團取暖。可以集體為改變不合理的社會去努力。個人反社會,是犯罪;集體“反社會”,是革命。
生活糾紛解決方案其實說難也不難。任何事都沒必要暴力解決,俗話說得好,退一步海闊天空。相互退一步,沒什么解決不了的事。做人嘛!不占那點小便宜,還壞了名聲,寧愿退讓一步,咱了吃不了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怎么化解生活的矛盾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怎么化解生活的矛盾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