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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繳納費用。具體費用根據案件執行金額或價格計算。如果沒有價格的話就更便宜了。每箱不超過500元,最低賠付額為500元。元,這要看當地法院的標準。執行后即可支付費用。下面就申請強制執行是否需要付費的相關內容進行詳細介紹。
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付費嗎?1、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繳納費用嗎?
申請執行需要向法院繳納費用。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必須繳納申請費,但執行后必須繳納申請費。支付金額根據不同標準支付。如果沒有執行金額,每件商品的支付費用在50元至500元之間。有執行金額或價格不超過元的,支付費用為每件50元;如果金額超過,則支付費用如下:按比例支付。
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調解書,經依法強制執行的債務文書公證機關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裁決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無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加收50元至500元。
2、成交金額或成交價格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加收50元;超過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的稅率繳納;超過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繳納。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標準繳納申請費。符合本款規定的,不再繳納案件受理費。
2.執法工作由誰來執行?
1、執行工作由執行人進行。
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執行書面記錄,并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2.被執行人、被執行財產異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執行。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及時向委托人民法院報告執行結果;三十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3、執行過程中,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官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事訴訟。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已登記執行申請權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不再審查訴訟時效。
2、申請執行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按照登記數額內可供執行的財產數額,向人民法院申請分期強制執行。
三、申請人登記了申請執行權并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并填寫立案核準表。執行申請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理由、
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并簽名、蓋章。執行標的以執行局核實的財產為準。
四、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受理案件的執行庭領取恢復執行申請表,按照規定填寫,提交給原案——經辦法官確認簽字,報院長審查批準后方可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執行裁定書原件、復印件,執行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執行費收據原件副本;依照上述規定簽字或者蓋章并指定代理人的恢復執行申請書。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五、對于申請人的執行申請,立案庭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已取得申請執行權登記且執行主體明確的,應當及時立案并送達受理通知書向申請人發出執行案件的通知。
六、立案庭應當在立案后二日內匯總案號,并將案卷移送執行局。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主要根據執行案件是否有價格或金額來計算。不同的執行金額或價格收取的費用也不同。例如1萬元,50元以下的商品,每件收費50元;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0.1%收費,收費不定。以上是申請強制執行是否需要付費的相關內容。閱讀本文后,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