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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的的認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的的認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沒有影響。如果醫院在服務,醫療,收費等方面存在問題,每一個患者都有權利投訴醫院,大夫,護士等等的。問題反應上去,就會應發整頓,就會優化救死扶傷的工作。就會更好點服務人民。但是無故的誹謗,造謠生事,就會引起人民的不滿,尤其是醫療部門人員的憤慨,就會有消極影響。
首先要搞清自己的身份,是患者投訴醫院,還是醫院職工投訴醫院。
如果是患者投訴醫院,必須要具有應該投訴的事件或事實,比如醫護人員的工作錯誤,醫療過程存在的問題,醫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等等,這種投訴對患者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是醫院職工投訴醫院同樣應該有發現的問題,否則就是無理取鬧了。如果正當反映客觀存在的事實,同樣不會產生任何不利的影響。
沒啥影響,一般醫院的大堂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信箱再有就是院長信箱之類的一般的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一類的機構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但是首先應該是有比較明顯的疑問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患者是醫院醫師的衣食父母,屬于魚水之情。救死扶傷是醫師的天職,有時會治愈,經常要幫助,總是去安慰,醫者父母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不是慈善機構,醫生也要養家糊口,贏利性成為了醫患關系的交易。那么,患者的愿望是少花錢治好病,而醫院有條不成文的規定,無論輕重患者,必須詳細檢查化驗,疾病越多,檢查越多,藥價越高,效果越差,診療要適度,避免過度醫療,多些人文關懷。得大病的患者家庭并不富裕,最后是人財兩空,悲慘世界!越是難以治愈的疾病收費越高,死人骨頭榨油,人神共憤。看不起病,吃不起藥!醫院相信高科技進口高檔藥品,因為能帶來豐厚的利潤,由之醫患矛盾與日俱增。治好病收錢天經地義,治療不好的病花費更高,花人錢財,替人消災!只要你走進醫院,沒有病找醫生干啥?醫院就是高消費場所,世路艱辛財做馬!人應該生的好,活得長,病的晚,死的快,讓死亡更有尊嚴!珍惜生命,死而無憾…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的的認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的的認識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