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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侵犯民事權益的責任。具體來說,是指對于侵權行為造成的侵權后果,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人的保護,也是對侵權人的懲罰。責任劃分如何確定?接下來尋法網小編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
1、責任劃分如何規定?
1、過錯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條的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3、共同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鼓勵助人行為。《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定教唆、協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協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精神撫慰金包括以下內容:造成傷殘的,為傷殘賠償金;造成死亡的,給予死亡賠償;其他損害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況;(三)侵權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補償、死亡補償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是:(一)停止侵權;(2)清除障礙物;(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7)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聲譽。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組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