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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的一種會議。
在庭前會議之中,對回避人員、出庭證人的名單予以確定,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從而確定庭審的重點,是庭前會議程序的主要內容。
庭前會議不是法庭審理前的必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審理前根據公訴案件的復雜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關人員了解事實與證據情況、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整理爭點,為庭審安排進行的準備活動。
庭前會議的流程順序因地區和法院而異,但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宣布會議紀律,宣布案由、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名單,宣布本次庭前會議的主要內容,控辯雙方展示證據,歸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明確規范庭前會議與法庭審理的銜接機制等 。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院或律師。
庭前會議是在法院審判前召開的一種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為了讓雙方當事人和法官之間就案件有關事項進行討論和交流,以便在審判中更好地了解案情和爭議點,加速審判進程。庭前會議的流程順序通常包括:雙方當事人出席、法官介紹、雙方當事人陳述爭議點、法官提出問題、當事人回答、當事人就和解進行討論,并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予以調解或接受審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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