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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確回答:派出所不得辦理的案件不僅是12類,還有更多。這是因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是一般行政案件和案情簡單不需要技術偵查、不夸區域的故意傷害、盜竊、尋釁滋事等普通刑事案件,除此以外的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不能管轄。
派出所通常不得辦理以下12類案件:
1. 刑事案件中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
2.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3. 商標、專利、質量標志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
4. 國家機關、軍隊、武警部隊及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5. 涉嫌恐怖活動、販運毒品、走私武器、彈藥、危險物品等案件。
6. 涉及國家秘密、軍事秘密和涉外秘密案件。
7. 重大刑事案件中的重大系列刑事案件,如連環殺人案件。
8.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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