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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如何防止公司股份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如何防止公司股份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股權代持,是有限責任公司中,實際出資人將出資份額對應的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不對外顯示股東身份,但實際享受股權收益的一種股權治理模式。
在我國,股權代持是合法的。
結合我國《民法總則》《公司法》《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及最新出臺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有關規定,說說股權代持應注意的問題:
一、實際出資人必須完善、保存好實際向公司出資的證據。認繳出資的,在公司的章程、股東會(董事會)紀要中要有體現;實繳出資的,要將向公司出資的憑據、公司出具的收據等證明材料保存好。
二、實際出資人必須與代持人簽訂明確的《股權代持合同》,明確實際出資份額、實際享受股份收益等內容。
三、必要時,實際出資人應當與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簽訂《告知函》等方式,使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悉其實際出資人的身份。
四、必要時,實際出資人應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雖然股份不登記在其名下,但通過實際參與經營,使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悉其實際出資人身份。
最后,實際出資人在條件成就時,應當及時顯名,成為真正的顯明名股東,履行股東職責,確保其實際權益。
公司與股東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對于同事的行為,應當明確是股東的行為還是公司的行為。
1.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方:你、同事、同事的朋友 公司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簡單的說即使同事的朋友沒有出錢,他也是股東,只是對你和同事負擔了債務。 如果同事全部拿走了轉讓金,你只能請求他本人償還,這時他的身份是股東,而不是代表公司。
2.同事的朋友撤股 這也是股權轉讓協議,并且與上一個協議是完全獨立的。 你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
3.公司賬面有問題 你可以起訴。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同事(作為高管的身份)。
4.公司的終止 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可以決定公司解散 不是按人數計算,而是按股權走法律途徑比較耗成本,最好協商解決。而且判決的執行,還是需要糾紛當事人的配合。凡事以和為貴,請三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防止公司股份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如何防止公司股份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