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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對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疑問。
網友在留言中提到,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第《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號決議,其中規定,對于符合生育子女條件的夫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機構給予以下獎勵:婦女在國家產假基礎上享受60天延長產假;男方可享受30天哺乳假;在孩子六歲之前,每對夫婦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
網友指出,安徽原來的產假延長為“98天+60天”,請問新規定中延長的產假是否是按照國家規定的98天+60天=158天計算的?天,還是安徽原來的產假是98天+60天?延長天數(原規定)+額外60天=218天?
該網友還指出,新規定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享受30天的護理假。民營企業能享受這個福利嗎?
對此,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回應稱: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給予的獎勵中,婦女可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的基礎上,再延長60天。該男子享受三十天的護理假,適用于安徽省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私營企業。
來源:眾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