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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辦理律師執業證書時,需要填寫執業機構。執業機構填寫完畢后,如需變更,需通過變更審批后方可變更執業機構。那么新鄉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為了讓市民清楚地了解這個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必須向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區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直轄市。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隸屬于中央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執業的決定。允許申請人執業的,發給律師執業證書;不予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準予執業的決定,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誰被批準可以執業。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第一項:律師只能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律師受到暫停執業處罰或者被投訴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該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合伙人、對該律師事務所直接負責的人員和律師,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終止的,在清算完成、注銷完成前,被處罰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合伙人及其他負責人不得對被吊銷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第二十二條律師派駐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的,其律師執業證書的換發和管理按照司法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看完上面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作為一名律師,如果想要變更執業機構,只能依法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如果允許變更,相關機會后將頒發新律師。執業證書,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