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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化解方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化解方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矛盾糾紛很多具有社會性、區域性、突發性,糾紛雙方并沒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夠及時調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就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糾紛升級,小糾紛演變成嚴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
人民調解的力量來自基層,來自群眾,對民間糾紛能夠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進行調解,及時達成調解協議,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由于調解及時,方法靈活多樣,所以調解成功率比較高,具有及時性。而且靠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來解決糾紛,需要走訴訟渠道必須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較長時間,還涉及到當事人的精力、財力,這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同時,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糾紛都適合 “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當事人在無其他解決方式可尋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人民調解不僅能降低了訴訟成本,還節約了司法資源,具有便捷性。因為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法律水平有限,對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會影響判決的執行效果。
多數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糾紛,當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訴訟反而會使當事人雙方隔閡加深,容易引發新的矛盾。人民調解具有疏導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調解在正對矛盾糾紛化解上,具有針對性的優勢,發揮好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當雙方發生矛盾沖突時,例如夫妻雙方吵架,常選擇的方式就是回避矛盾,以免矛盾繼續升級,然后讓矛盾自生自滅。
但是有時這種回避的方式,會因一方的逃避而讓另一方更加憤怒,反而更讓矛盾沖突加劇,同時也反映出了逃避一方對解決困難挫折的緊張與恐懼。
化解矛盾糾紛,中間調解人首先是要找出矛盾的產生原因和矛盾雙方的分歧程度,從而是否雙方存在著有聯系的共同點。
例如婆媳雙方鬧矛盾,但其重點是為了孫子輩的成長,那么從如何做好孫子輩的培養著手,就能化解嬰媳矛盾了。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于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糾紛化解方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糾紛化解方法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