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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放電動車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日前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擬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監管。規定,禁止在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住宅、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
違法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池,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
電動車頭盔
為規范和提高電動自行車騎行頭盔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性能,保障騎行者的交通安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組織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010-30000(GB811-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是電動自行車騎行頭盔領域首個強制性國家標準。2022年12月1日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對穿透、護目鏡等有嚴格規定。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新標準的宣傳貫徹,引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一是加強新標準宣傳實施。針對電動自行車騎行頭盔生產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及相關銷售商,繼續在重點產區開展新標準宣貫活動。
二是引導生產企業嚴格遵守新標準。組織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電動自行車騎行頭盔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新標準生產。
三是引導生產企業加強檢測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標委會作用,為電動自行車騎行頭盔生產企業提供專業檢測技術指導,引導企業強化檢測能力。
限行路段需謹記
交警部門明確劃分一級限制區域和二級限制區域,對電動自行車采取限制和禁止。
溫馨提示:
除鹽田區燕三路、坪山區碧三路自行車外,其他道路24小時禁止通行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
二級限制區域內的道路上,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1級禁區
(一)城市快速路及快速路(主干道)
1、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屏大道)、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烏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深圳外環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2、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延龍大道、丹平高速、龍蘭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布新路、南平高速、福隆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平巖通道南路。
(二)全市無設有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橋、立交(含匝道)。
(三)各區一級交通限制區域
1、跨區——梅觀路(民樂立交至梅東二路路段)。
2.福田區-華強北步行街。
3.羅湖區-東門步行街。
4、南山區-沙河西路(東濱路至濱海大道段)。
5、鹽田區-臨海路、恩商公路、鹽三路。
6、寶安區——寶石路(南光高速下段)、領航一路、機場六路、機場八路、機場九路。
7、龍崗區-惠鹽路(西坑工業路至鹽田澳隧道段)。
8、龍華區-板欄大道(環觀南路至板里大道段)。
9.坪山區-碧三路。
10、大鵬新區-平溪路(奎新南路至水頭段)。
二級禁區
(1)福田區——深南大道(華府路至紅嶺段)、府中路、府中三路、裕橫路、福田南路(白河路以南路段)。
(2)羅湖區——羅湖口岸片區[建設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東圍轄區域道路(包括建設路以南的人民南路、沿河南路)]。
(3)南山區---深圳灣口岸區(具體路段為:金灣東一路、金灣東二路、金灣東三路、金灣東四路、金灣西一路、金灣西二路、內環)路、消防1路、消防2路)。
(4)寶安區---金港大道。
2023深圳電動車違章處罰標準
1、駕駛未注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牌照、過渡期標志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50元罰款。
2、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故意污損、遮擋車牌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制、禁止區域、時段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扣押車輛,并處2000元罰款。
4、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牌照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規定扣留車輛,并處5000元罰款。
5、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騎乘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處200元罰款。
六、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阻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