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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產租賃糾紛的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房產租賃糾紛的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受制于規劃而非其他審批
【案情簡介】
宋某作為出租人將其廠房出租給青島某公司,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土地稅等問題發生糾紛,承租人青島某公司搬離涉案廠房并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宋某不同意解除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的租賃合同。因涉案廠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租賃合同無效。宋某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其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批復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權證書》以證明涉案廠房系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合法建筑,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為有效合同。二審經審理認為,宋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其廠房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因此對其相關主張不予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產租賃糾紛的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產租賃糾紛的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