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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媛蔡天峰去世三個月后,案件又有新進展。
集木新聞發布消息稱,警方在案發現場龍尾村發現了新的證據。目前,蔡天峰的前夫及其一家四口將繼續被還押至7月31日。
相信除了關注案件如何解決之外,大家最關心的自然是死者的遺產如何分配。
據香港媒體報道,蔡天峰擁有房產及投資涉及1億元人民幣。不過,蔡天鳳和她現在的伴侶譚澤都沒有取得該證明,所以譚澤無權繼承她在香港的遺產。
目前,蔡天鳳的直系親屬包括母親和四個孩子。
如果同時涉及內地和香港的繼承,您將需要面對復雜的跨境繼承問題。
家庭律師趙友林此前在香港辦理了一起離婚案件,這是首例適用《安排》條款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離婚判決的案件。
01
絕對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
事情起因是雙方關系破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出離婚。香港法院經審訊后發出臨時離婚令。
由于判決后六周內雙方均未向法院提出異議,經雙方再次提出申請后,法院最終向雙方下達了絕對離婚令。
當事人希望該判決能夠得到內地法院的認可,因此趙友林律師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法認可上述離婚絕對判決。
由于本案是首例申請承認香港區域法院離婚絕對判令的案件,因此案件的立案、送達和審理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備案材料、訴訟費用、適用程序、認定內容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各方進行新的研究。探索還需要與法院積極溝通與配合。
本案審理后,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答辯書進行辯護。
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詢問,經審查,涉案離婚絕對判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適用于《安排》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
法院認為,上述絕對離婚判決不存在第《安排》條規定不予承認的情形。法院依法對當事人的承認請求進行審查后,作出裁定,認可上述離婚絕對判決。
很多富裕家庭一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遺產糾紛,尤其是近年來涉及香港的遺產繼承案件有所增加。如果不熟悉兩地的法律政策,很容易陷入麻煩。
今天,作為專門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法律事務的香港律師——陳少斌律師,陳少斌律師將為您解答有關內地與香港跨境繼承涉及的法律知識問題。香港居民死亡。
02
內地與香港遺產跨境繼承的法律知識
根據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數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常住內地居民人數達371,380人。
香港人去世后,親屬應如何處理遺產問題?
無論香港還是內地,繼承主要分為兩類:
1.遺囑繼承2.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
一旦一個人去世,任何人都不能未經授權處理香港的遺產,直到法院發出授予書,授權某人或某些人擔任遺產的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請求或指示將遺囑分配給受益人。
有意愿
當死者留下遺囑時,程序通常比較簡單,因為遺囑通常會指定遺囑執行人,即死者希望幫助他執行遺囑的人。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遺囑執行人享有優先獲得遺囑認證的權利,因此遺囑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遺囑執行人獲得遺囑認證后,可以按照遺囑的指示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如果遺產涉及未成年受益人和/或有終身利益的人,則必須向不少于兩人簽發遺囑認證。
沒有意愿
如果一個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則法院授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稱為管理人。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需要獲得高等法院簽發的遺產管理書,然后才能作為遺產管理人合法地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如果遺產涉及次要利益和/或終身利益,則必須向不少于兩人簽發管理書。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規定,如果死亡時沒有遺囑,可獲得遺產管理書的人的優先順序如下:
(a)死者的配偶;(b)死者的子女;(c)死者的父親和/或母親;(d)死者的兄弟姐妹。
遺產管理書的申請應由優先權較高的人提出。
然而,如果優先權較高的人已經死亡或放棄了獲得遺產管理書的權利,則優先權較低的人必須向遺囑認證辦公室提交證據,證明優先權較高的人已經死亡或放棄了該權利。您可以獲得遺產管理書。
那么,遺產管理人在什么情況下有權管理遺產呢?
根據該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情況包括無遺囑者在香港沒有近親屬居住,或者近親屬為未成年人等。
03
夢蝶律師有話要說
近年來,隨著內地與香港的聯系日益密切,涉及跨境婚姻的家庭案件也越來越多。
香港司法機構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院提起的離婚案件總數為68,374起,其中涉及內地婚姻的案件數量約占18%,平均超過每年4,000例。
而且,跨境離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兩地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最重要的是,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在內地/香港的個人財產和繼承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