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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最重要的民生基礎,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農村,家家戶戶最看重的就是自己的土地。然而,近年來,圍繞土地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
近日,針對已生效的一起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當事人申請監督,禹州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前往涉案土地進行現場檢查,走訪入戶。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什么是土地糾紛?
土地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與土地權利歸屬有關的其他問題發生的糾紛。具體來說,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同時對同一塊尚未確認的土地主張所有權,因雙方原因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沖突。
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有:
相鄰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所有權界限不清的;
2、實際面積與批準面積不符的;
3、用地手續不齊全;
4、因土地出租、借用、重復征用、劃撥等造成土地權屬混亂的;
無原始記錄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造成土地原有狀況變化和土地界線變化的;
6、其他原因
解決土地糾紛的途徑
《土地管理法》第14條: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