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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無勞動糾紛承諾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無勞動糾紛承諾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從法律角度來看,沒有簽署正式的合同,承諾書不能夠具有合同效力
承諾書僅是一種承諾的形式,不具有真正的約束力,因此,只能起到一種道德上的承諾作用
不過,如果你信誓旦旦地履行了承諾書上的承諾,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誠信,那么這樣的承諾書對于一些私人交易,仍然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不簽勞動合同承諾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的承諾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不簽合同的承諾,簽訂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意思真實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無勞動糾紛承諾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無勞動糾紛承諾書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