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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通過使用押金或者保證人的方式限制取保候審人的自由。那么,取保候審是否意味著案件已經結案,是否會宣判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答大家的疑問。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程序中,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前一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后期仍可申請。此時,接案機構將作出新的保釋候審決定。
開始保釋候審:
取保候審可以由辦案機關主動申請,也可以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后決定。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根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號規定和《刑事訴訟法》號相關解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1
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并處附加刑。
2
該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取保候審,不會構成社會風險。
3
應該逮捕但病情嚴重的人。
4
懷孕和哺乳一歲以下嬰兒的婦女應該被逮捕。
5
對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
6
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要求復議審查。
7
案件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審查。
8
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期限以及一審、二審期限內結案。
9
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以出境以避免被發現,但不需要被逮捕。
注:“患有嚴重疾病”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
取保候審是否意味著案件結案了?還會有刑罰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案件結案。是否判處刑罰,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決定。
取保候審后,一切就都煙消云散了嗎?事情解決了嗎?這是很多家屬和有關方面的想法,但在這里我們必須提醒大家,這完全是一個誤解。取保候審后,案件尚未結案,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后,將移送法院審理。審判后不久將作出判決。法院將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案件結案。是否判處刑罰,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決定。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的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否則取保候審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