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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5月29日報道(閩南網記者李昌前通訊員嚴麗月張曉霞林秀猛)一名員工對工傷賠償要求不服。他被民事判處賠償,但他有錢卻不肯還。最后不僅要賠償,還要追究責任。刑事責任。近日,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告人吳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被龍海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零兩個月。
據介紹,被告人吳某在龍海市九湖鎮開設木板加工廠。2017年7月,員工盧某因操作不當,導致右手掌受傷。吳及時將他送往醫院,支付了醫療費,并留他在廠里休養,也算是盡職盡責了。但后來,盧某向吳某索要30萬余元,吳茂不同意,盧某遂將吳某告上法庭。2018年9月,法院判決吳某需賠償盧某損失8萬余元。吳某仍不愿付款,盧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木材加工廠經營不善而關閉,吳某離開,回到江西老家經營木材貿易生意。在此期間,被告人吳某的銀行賬戶有大量資金進出,用于木材交易。但經法院多次告知和送達后,吳某仍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書的義務。
2019年8月,法院將吳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隨后吳某才與盧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向盧某支付賠償金。
來源:閩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