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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應該站起來。《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業務系列教材》:宣讀起訴書是法庭調查的開始,這意味著檢察官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出指控。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表現從宣讀起訴書開始。宣讀起訴書時,首先要求檢察官表情嚴肅、嚴肅,不能微笑,甚至嬉戲地微笑。其次,要求站得筆直,站穩,在開始宣讀起訴書之前要稍停片刻,避免還沒站穩就急著宣讀起訴書。讀書過程中,身體要保持挺直,不可晃動或隨意晃動。再次強調,聲音必須響亮、自信,并且必須讓在場的每個人都聽得清楚。最后要注意節奏的清晰和音調的起伏。每份起訴書都有要點,要點的朗讀應與其他內容區分開來,例如放慢語速或短暫停頓以突出重要內容。《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操作規程》第二百條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后,檢察官應當宣讀起訴書,宣讀起訴書時應當起立。《公訴人出庭行為規范》第十二條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應當保持端正姿勢。宣讀起訴書應當以“XXX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開頭,以“XXX檢察官”結尾。宣讀完畢后,面對審判長并告知:“審判長,起訴書已經宣讀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