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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聲譽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給社會主體帶來了諸多益處。然而,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侵犯名譽權的現象越來越多,且手段也日趨復雜。名譽侵權該如何認定?需要什么證據?
1、侵犯名譽權需要什么證據?
當事人資格證明材料
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法人進行不實報道,損害公民、法人名譽的證據。如舉報內容的原始載體。
2、捏造事實、影射、誹謗他人的文學作品。
3.通過口頭、書面或暴力手段對他人人格進行人身攻擊、侮辱或貶損的證據。可以引用證人證詞和書面材料。
4、隱瞞事實真相、捏造事實、散布證據,誹謗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
證明侵權行為造成單位處罰、當事人精神打擊、精神疾病、法人經濟利益下降等損害后果的證據。
被告主張豁免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沒有過錯或者沒有損害原告的名譽。
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當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及清單。
2、在工作聯系單中提出意見和評價是否侵犯名譽權。
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在工作聯系單中提出意見和評價,是對名譽權受到侵犯的抗辯,也是合法的權利行使。
侵犯名譽權抗辯是指被告針對原告請求承擔侵犯名譽權責任而提出的事實,證明原告的請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主要辯護理由包括:內容真實、輿論監督適當、引用合理、權利行使適當、受害人同意、第三人有過錯、履行法律和道德義務。
正確行使權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必須有合法授權或者有權實施某種行為。
(2)該行為是正當行使權利所必需的。合法行使權利并不一定會造成公民、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只有當該權利必須行使且該權利的行使會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才能成為抗辯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合同約定對員工個人道德品質作出的意見和評價,是合法的權利行使。即使評價不當,也不能認定為侵犯名譽權。因為按照合同提出意見和評價本身就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表現,不應該涉及名譽權的侵犯。
但如果超越職權范圍,惡意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則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名譽權受到侵犯,公民權利就受到侵犯。這時,被侵權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然,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對方誹謗、侮辱的刑事責任。但無論何種類型的訴訟,都要求被侵權方提供充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