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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經濟糾紛屬于刑法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經濟糾紛屬于刑法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原則上,不可以!除非被告提起反訴,而在反訴中,原告又是必須出庭的“被告”。否則,原告如何行使自己的訴權,那是其個人的自由。
一、法律依據:最高法《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規定:
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二、根據上述規定,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
3、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
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經濟案件跟經濟糾紛很多形式上難以區分,簡單點的案件很明顯可以區別,但是案情復雜,非法占有的故意很多時候難以認定,經濟糾紛也很容易轉變為經濟案件,經濟案件也可能查清楚后只是一個經濟糾紛,這需要大量的取證工作。提問者沒說清具體情況,誰也無法通過幾句話分清楚到底是案件還是糾紛,建議聘請律師,或者盡可能寫明情況。最后一點,公安部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不能插手經濟糾紛,案件立案并不是經偵一個部門說了算,還要法制審核把關。
若真屬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是不能插手的。公安部有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不能插手,辦理經濟糾紛案件,但若因經濟糾紛而引發其它治安或刑事案件就是另一碼事了,公安機關是有權受理的。
民事經濟糾紛以民事訴訟的方式法院解決,公安是無權處理的,如果用刑事解決民事,是可以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不需要當事人找證據,你只要提出他們亂用職權就可以了,他們自己找證據他們沒有亂用職權,民告官簡單,但是不一定贏,記住公檢法是一家,但是民事絕對不能刑事介入那樣將天下大亂。
虛假訴訟如同碰瓷(碰法律的瓷) 即便失敗事后被追究的也是少之又少 但是僅憑當事人個人力量很難查清事實 所以虛假訴訟愈演愈烈 強烈呼吁公安機關介入 將虛假訴訟列入掃黑除惡嚴懲
如果民事法庭在審理民事糾紛中發現有侵害國家利益,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會主動移送公安或檢察院進行刑事立案,但對于當事人認為的違法犯罪行為,民事法庭不會移送,當事人向公安報案也難以立案,理由是私權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追究民事責任。
從案件本身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新的情況,既然已經定性為民事案件,再想定性為刑事案件一般是不會的。但是,如果在執行期間,發現被執行人存在惡意隱瞞或轉移財產,故意逃避執行的,可能可以定性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這樣就會被追究刑責了。這種案件一般由法院移送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執行人自訴處理。
如果是侵犯知識產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其他的經濟案件,如果涉及到違法犯罪的,需要報警,讓警察來偵查,如果確實犯罪了,公安機關會提交到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院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經濟糾紛屬于刑法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經濟糾紛屬于刑法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