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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爭議也叫勞務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勞動爭議也叫勞務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合同是和分公司簽的,勞動糾紛主體是分公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啊·《勞動合同法》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向對應的責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營業執照,那么分公司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到合同可以由勞動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以合同為標準。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肯定是總公司。反正我的就是這樣,我直接告他們總公司。 大多數勞動局,其實不給力。比如,江蘇上海,浙江,那邊的勞動局他媽的都不給力。
公司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法律沒有規定公司要向勞動局(即現在人社局)備案。
現實工作中,公司與員工發生勞資糾紛,若公司管理比較規范,而且在糾紛中公司占據有理方,一些公司會主動向人社局報備情況(即講清楚糾紛的原故)。
公司與員工發生勞資糾紛,第一時間應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
不可以,法律沒有這個規定,勞動局不會給你備案,也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對下次處理類似勞資糾紛也沒有任何幫助和參考意義,一碼是一碼。
如果你覺得員工有問題,可以直接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您好,勞動用工備案是目前新型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就是一個公司招聘員工后,必須到勞動部門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以證明該用工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合同是合法的。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勞動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個用工備案可以到當地人社部門勞動關系科去查詢。另外,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必須到人社部門進行合同鑒證才具備法律效力。僅僅你與單位的簽名是不夠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你這種情況拿著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一般是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寫個強制執行申請書,網上可以找到的,很方便。申請執行之后,要確認執行法官是誰,然后執行法官確認執行情況實時很近以保證快速拿到賠償款。
如果對方是單位得話,你要到錢的概率大多了,但是也要今早,在判決一生效,對方不給時就去申請強制執行以防萬一。如果對方是個人得話,你就要看對方有沒有錢賠償了,要搞清楚對方的財產信息。
執行難,希望你能今早要到錢。
您好啊! 之前也有客戶擔心過這個問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之后一直想在網上消除掉該類痕跡,擔心對自己的工作生活會有影響。 但實際上會有嗎?假設您不是惡意訴訟、虛假訴訟,討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資,行使自己正當的權利!有什么好擔心的呢? 有的單位HR為了不讓你去勞動仲裁,會跟你說,別鬧事,這事傳到了網上或者圈子里對你以后找工作會有影響。別上當,這只是HR唬人的策略。假設你的下一家單位會因為你曾經去勞動仲裁局申請勞動仲裁討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資而把你拒之于門外,那么這一家單位在某種意義上是不是和上一家單位很像?如果僅因為你有勞動仲裁的經歷而把你拒之門外的話,那么這一家單位是不是也很有可能拖欠工資或者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呢? 因此,對于被拖欠工資、被違法解除的勞動者來說,我一直是鼓勵他們去勞動仲裁行使自己的權利的。所以遇到了不良企業,遭遇了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者就應該大大方方去勞動仲裁所去尋求法律的幫助,《勞動合同法》出臺就是為了賦予較為弱勢的勞動者權利,不要一想到勞動仲裁就覺得怕麻煩,怕面子抹不開,怕以后不好找工作之類的。 當然現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好,更多的人站出來去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僅捍衛了自己的利益,也推動了社會法律的進步。現在單位在處理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也不敢肆意妄為,而是越來越重視并且規范自身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這也正是一個個勞動者不斷努力,不放棄行使自己權利,才得來的。 希望回答能夠幫得上您。
通常所稱的勞動官司,實際上包括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兩項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制度。
勞動仲裁,或稱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做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聯系: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后,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決后,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響。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差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爭議也叫勞務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爭議也叫勞務糾紛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