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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條件是當事人具備資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具有要約和承諾階段。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成立。
網友咨詢:
可以通過傳真簽訂合同嗎?
河南智明律師事務所李和清律師回答:
可以通過傳真簽訂合同。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書面形式包括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
通過傳真簽訂合同風險較大。如果合同是通過傳真簽訂的,如果我們是傳真的接收方,對方是傳真的發送方,并且傳真內容沒有發生變化,我們應該保留一份加蓋我方印章的傳真副本。采用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合同上注明雙方的傳真號碼。
河南智明律師事務所李和清律師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訂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合同的成立反映的是當事人自由協商的結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評價,因此只需滿足以下要求即可:
1.承包商。承包人是實際訂立合同的人,可以是未來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含義一致。合同成立前,雙方必須至少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
3.合同的成立應包括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必須經歷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尚未被接受但仍處于要約階段,則合同尚未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能夠有形地表達其內容的形式。
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并可以隨時檢索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