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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務員用工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務員用工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勞動用工形式如下:
1.實行公務員制或者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發生糾紛時,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2.實行聘用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規定的,優先適用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有兩種形式:
1.實行公務員制或者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發生糾紛時,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公務員法》;
2.實行聘用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規定的,優先適用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內地多省市于2012年開始試點公務員聘任制。
公務員用工形式不是在編聘用在編聘用是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單位要同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進行崗位管理,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也就是通過合同來約定和規范單位和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企業可以用合同聘用制,事業單位也可以用,國家機關一樣可以用,不要一說合同制就覺得低人一等,或者覺得與機關事業單位格格不入,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目前公務員是兩種用工形式,一種是聘任制,一種是合同制。
公務員有以下勞動用工形式
公務員勞動用工的形式有:
(一)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
(二)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種方式,等等。
1.實行公務員制或者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發生糾紛時,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2.實行聘用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規定的,優先適用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內地多省市于2012年開始試點公務員聘任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務員用工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務員用工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