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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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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們注意了!
簽署這些協議,
工傷后損失巨大!
今年1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車司機在安全停車后突發心臟病猝死。其工作的運輸公司曾要求員工簽署自愿退社保聲明,并稱司機突然患病是自己造成的,與公司無關,因此拒絕透露姓名。工傷。
最終,當地社保行政部門經調查認定,司機系工傷。由于貨車運輸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駕駛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貨車運輸公司承擔。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用人單位出于降低成本和怕麻煩的考慮,會與員工簽訂各種協議或聲明,拒絕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
殊不知,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協議或聲明是無效的。職工因工受傷后,因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簽署這些協議時,仍然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01
要求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
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要求員工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書指出,員工自愿放棄參加社會保險。公司將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事實上,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項義務不能通過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而改變或放棄。
職工遭受工傷并簽署自愿放棄社會保障聲明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02
與員工簽署免責聲明
為了避免承擔賠償責任,一些用人單位經常要求員工簽署工傷免責條款,規定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
這樣的工傷免責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除用人單位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
因此,即使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免責聲明,在職工發生事故后,用人單位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03
通過脅迫等手段與員工簽訂工傷賠償合同
私人協議
有些用人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后故意拖延時間,拒絕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或者在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拒絕支付相關福利,脅迫員工。員工簽訂私人工傷賠償協議,從而達到減少賠償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騙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騙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詐騙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詐騙行為的,被詐騙的一方有權請求賠償。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當事人的困境、判斷力不足等,造成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不公正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它。
因此,勞動者有權通過脅迫或者其他方式要求解除用人單位簽訂的私人工傷賠償協議。此時,用人單位仍需按照相關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