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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糾紛是指因債務關系而發生的糾紛。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追償債務。這需要提起民事債務糾紛。
民事債務糾紛的立案程序通常分為以下步驟:
第一步是申請注冊。債權人需要向當地法院提出訴狀,并在訴狀中載明債務糾紛的具體事實和證據以及所需的訴訟程序和結果。同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債務協議、交易記錄、付款憑證等。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法院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正式受理。法院將發出立案通知書,告知雙方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三步是調解和舉證。受理通知書發出后,法院將安排債務糾紛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訴訟程序即可結束。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將依法進行舉證程序,并確定舉證期限和證據提交方式。
第四步是法庭審理。證據期限屆滿后,法院將安排聽證會。審理程序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陳述、質證、辯論等。聽證會結束后,法院將作出裁決。
第五步,執行。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可以依據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根據判決內容采取查封、凍結、扣押、拍賣等相應的執行措施。
在民事債務糾紛立案過程中,債務人拒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征收、強制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如果法院發現債權人的債權不成立,也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作出駁回訴訟或者不予受理的判決。
總之,民事債務糾紛立案程序是一個復雜的法律程序,需要雙方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債務人應盡可能履行債務,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