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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例北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例北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股權轉讓糾紛已經十多年了,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原則上法院不予保護。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況,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導致權利人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導致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
因此,如果仍想報案解決股權轉讓糾紛,建議先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是否仍具有勝訴權。
1. 公司被告股權轉讓糾紛出庭的人一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代表。
2. 出庭的原因是公司被告股權轉讓糾紛是一種法律糾紛,需要在法庭上進行審理和解決。
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他們具有代表公司出庭的權利和責任。
3. 在出庭過程中,代表公司的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陳述公司的立場和辯護意見,以維護公司的權益。
此外,他們還需要與其他當事人和法官進行交流和辯論,以達成最終的解決方案。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確認自己的股東身份以及股權比例。偽造簽名,代表著股權轉讓行為系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系無權處分,在股東未進行追認的情況下,股權轉讓協議屬于無效合同。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故股權仍屬于原股東所有。在訴訟中,股東需要向法院舉證證明自己系股權的合法所有者。
再者,若已經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工商變更登記行為違法,并撤銷登記機關作出的變更登記。因為公司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如實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機關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故在存在偽造簽名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工商登記時,提供的材料是不真實的,法院會據此要求登記機關撤銷錯誤的工商登記。
確認簽名系偽造,可在立案后向法院申請進行筆跡鑒定。
這種情況通過報案走刑事犯罪比較困難,一般會認為是民事糾紛,建議還是通過訴訟解決。訴訟有兩個角度(注意不可同時提起),一是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股權轉讓無效;二是如果已經完成登記,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登記。
可以分成兩塊來處理。一是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侵占他人財產罪,應該以刑事手段追究其責任。二是民事上,申請撤銷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未經權利人同意,撤銷其交易取回股權。
謝謝邀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偽造股東簽名將其他股東的股份轉讓,這樣的糾紛屬于股東權糾紛。
首先澄清一下,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是法律擬制的人,不是某個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其他股東的股份轉讓給他自己的兒子,需要偽造其他股東簽字的《股份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并將這兩個文件提交工商部門,以再騙取工商部門的股東變更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樣的行為屬于濫用股東權利,是嚴重侵害公司股東權利的行為。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基于上述法律規定,被偽造簽字的兩名股東應該提起民事訴訟,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確認公司法定代表人偽造股東簽字的《股份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無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例北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例北京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