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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有效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有效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從生效到合同效力終止的這段時間,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終止為主要的兩個結點,根據不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合同的有效期也不一樣。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其次,關于合同的終止時間,依據合同法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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