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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繼承不僅繼承債權和所有權,還繼承債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那么死者債務的清償原則有哪些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死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這不適用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并由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金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可以不負責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遺贈的執行,不妨礙受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根據上述規定,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限繼承原則。
所謂有限繼承,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除非繼承人自愿清償債務,繼承人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不承擔責任。有限繼承原則決定了繼承人僅對繼承債務承擔有限清償責任。這是對父子欠債原則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保留一定數量的原則。
為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存在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即使繼承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以清償債務。
清償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
遺產的執行必須在債務清償后進行。只有在清償死者債務后還有剩余財產的情況下,遺產才能執行。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遺產就不能執行。
繼承人連帶責任原則。
繼承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應對死者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死者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所有繼承人、其中一名繼承人或熟人償還債務。
有序還款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
1.多種繼承方式并存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優先以其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債務不足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按照所受遺產的比例償還債務;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人的,由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所受遺產的比例清償。
2.當死者的多項債務并存時,應按一定的順序清償。一是優先清償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繼承擔保債權等債權;則可以清償普通債權。
(1)繼承開始后,各繼承人應首先用死者留下的財產清償死者留下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繼承以分。
繼承開始后,各繼承人首先應當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然后按照其繼承的遺產份額的比例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責任。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原則上每個繼承人應當按照各自的遺產份額比例分擔清償死者債務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遺產應當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這不適用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并由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金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不承擔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繼承人的債務清償責任應當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被繼承人的債務在其有限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繼承人的財產不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以上就是小編對死者債務償還原則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