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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法律分類之一。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具有規模更大、人員更多、注冊資本更強的優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擁有更大的權力。那么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網友咨詢: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答復: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條件為:
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以股東背書方式轉讓,轉讓后公司將修改股東名單;
律師補充道: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收購的可行性,分析出售、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遵循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經營活動;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進行實質性磋商和談判;
4、轉讓企業向上級機關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機關批準;
5、評估及驗資;
6、轉讓股權屬于國有企業、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須先到國資辦立項核準,再到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變更后可直接到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7、公司發生股權變更,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8、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39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的;轉讓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辦理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所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