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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最疼愛的人應該是孩子。畢竟,他們都是自己的孩子。哪有不愛父母的孩子呢?但有些父母覺得孩子錢太多不好,不能有正確的價值觀等等,所以不愿意給孩子繼承遺產。那么父母的遺產可以不分配給孩子嗎?
根據法律原則,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可以不將遺產分給孩子,而是捐給慈善機構或贈予他人。父母有合法遺囑阻止子女繼承、子女已經放棄或者依法應當被剝奪繼承權的。
所謂合法遺囑,就是不受他人誘惑、脅迫、欺騙的遺囑。
除遺囑繼承外,法律還有以下規定:
第十條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等有扶養關系的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順位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
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份額。
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條繼承人以外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贍養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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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孔志忠
編輯/新媒體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