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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職工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享受15天年休假。單位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應休假而未休假的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上述規定表明,企業有義務為員工安排年休假。員工未安排年休假的,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三倍的工資。
上海市楊浦區荊州路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因人事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出于經營和人力成本考慮,不為員工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情況屢見不鮮。不過,經常可以安排休假和休假。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在勞動爭議中,如何確定是安排還是休年假?
我們先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上海某模具加工公司員工劉某聲稱離職后領取未休年假工資。由于生產特點,春節期間公司通常會通知放假1個月以上,但放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員工聲稱未休年假應折算成工資能否支撐?
案例二:上海某投資咨詢公司,主要研究國際貨幣、股票市場并提供投資建議,因春節、五一、國慶等國家法定節假日被通知安排前后三天放假根據市場特點,發放工資總額。員工郭某辭職后是否可以要求領取未休年假工資?他能得到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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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起案件中,員工主張未領取年休假工資的主張均得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支持。雙方均認為,公司未按照法律要求為員工安排帶薪休假,應支付未領取的年假工資。該公司聲稱已安排員工休假。年假不予承認,應視為企業向員工提供的福利。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員工意愿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也可以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跨年安排。這本身就是企業用人自主權的體現,但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否則,可能會出現上述情況。員工顯然已經享受了足夠的休假,但不能認定為公司帶薪休假。年假。
員工去上海荊州路吃午飯
員工有合法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企業安排帶薪年休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應向員工通知、公布年休假安排并保留相應證據,協調和管理員工休假事宜。如果你沒有安排帶薪年休假,或者認為你通過休假安排抵消了員工的帶薪年休假,一旦因帶薪年休假發生勞動糾紛,因為公司無法證明已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年休假,視為公司獨立向員工提供的福利。